律师你好:
事情是这样的,2002年我父亲和我一起出资以我的名义在郑州购买了一套住宅,购房款大部分是父亲出的,其他装修、家具、家电等都是我来凑钱购置的。现在他想凭手中当时购房时留下的汇款单(收款人是我)到法院起诉,要求收回该套房屋,我想请问一下:此套房屋应该确认为赠与呢还是借款,赠与的话没有合同、公证等做依据,借款的话只有汇款单没有借条、借据等做依据,此房屋法院最终会如何分配呢?如果最终确认为借款,那是否会存涉及利息呢?房屋的升值部分如何处理?请专家释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