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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本人托运一台电视机(52寸液晶电视,价值9000元)回家,托运时未投保险,货运公司货物运送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扣除(夹带走私物品),即而货运公司通知我货物被扣公安机关而无法提回,只能作灭失赔偿处理,经交涉货运公司只同意赔偿运费的三倍赔偿金。请问律师这样的赔偿是合理的吗?

婚姻家庭
2010-03-09 00:02:0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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