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一名旅店老板,就在那天,凶手到我家旅店要找一个人,可是那人不在了,于是凶手便和我爸发生了争执,用 *** 捅了我爸一 *** ,随后我爸夺过 *** ,走到大门口倒下,凶手追出来抢过 *** 有向我爸的心脏部位捅了一 *** ,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吕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09年元月14日将判决书发到我们手中,结论是判无期徒刑,民事赔偿20多万元.也没有说赔偿的期限是多少. 问审判员了,可他说现在就没个期限,我们无法接受他的答复!这钱对于我家来说是救命金啊!
凶手情况:单身,有兄弟三人,父母健在,是煤检站的正式工,他家人说他有精神暴躁症,并且有省精神病的鉴定,但是我们一直否认他有精神病,我们要求重新鉴定,但法院要求我们自己出钱,我们家的顶梁柱已经没了,并且安葬我父亲已经借了不少外债,我母亲由于打击太大,身体一直不好,一直吃药,我弟还上高中,我是一名幼儿教师,我家就剩我们姐弟俩和我母亲了,经济处于危机状态,我家这样的条件那能支付起那钱啊!所以也没重新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