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婚,想要女儿,老公是改了年龄和我结得婚,没有财产。我现在和老公分居一年了。我和老公是2001年冬天认识的,2008年(孩子6岁时)他改过年龄(实际年龄和现在改的年龄相差10岁,还有一个19岁的儿子)后才登记的(为了给孩子按户口,登记并不是我的本意)我想起诉离婚。我要有什么证据才能说明我们的婚姻无效,才能把女儿判给我呢。我只想要女儿。孩子现在我一个带着,并分居1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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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即使没有任何证据你也可以起诉离婚的,同样也能达到离婚的目的。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你的情况应当说明你们已经没有感情,可以离婚的,至于孩子问题,法院判决时依据谁对抚养孩子有利来判断,会衡量包括固定收入高低、孩子一直跟谁等因素来判决的,根据你讲的情况,判决给你的可能性较大。但是也不尽然,实际诉讼过程中不排除其他因素。你现在可以起诉要求离婚,离婚起诉立案只需要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如果没有可以到民政部门开证明),诉状。去立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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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你得到女儿可能性较大,建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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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一定是无效,但不影响你离婚,我们可以争取女儿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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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