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辞职了,但还没有到30天就离开了,是否属于违约?您好: 公司在09年11月份培训了我(还有其他员工)大概用了3000多元,之前在会议上说了培训后考试过了要为公司服务两年,但公司没有跟我签任何培训协议与服务协议,10年2月初提出书面辞职信,但我没有到30天就离职了(2月27号走了),公司说我还没有到30天就离职了,所以扣起我1月份和2月份的工资当违约金,我与公司已签了合同(09年6月到10年5月),但合同上没有任何需要赔违约金的,而且合同只有公司和我签的,没有第三方证明签字。这样我要不要赔违约金呢?现在公司扣起我了两个月的工资,而我还没有到30天就走了。我能拿回两个月的工资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