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认定的工伤行政复议中止了,1月份我去劳动局申请仲裁,昨天我又去劳动局了,劳动局的人说‘厂方还有三个月的时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想问一下时间是不是太长了,仲裁需要多长时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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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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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找律师进一步说明情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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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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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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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