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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国前老干部现属事业单位级别正县级现已去逝,请问抚恤金是按实发工资还是按基本工资发放,补发几个月。

继承
2010-03-08 18:00:1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国家机关离休、退休人员死亡后,按以下项目计发一次性抚恤金:
    ①工资制度改革后,实行职级工资制的离休、退休人员,按本人离休退休时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计发;退休技术工人,按本人退休时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及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计发;退休普通工人,按本人退休时的岗位工资及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计发。
    ②工资制度改革前离休、退休人员,按民政部、财政部优发[1991]12号、民优发[1992]32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和国发[1993]79号、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增加的离休、退休费计发。
    (3)工资制度改革后,凡国家规定增加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离退休人员的离休、退休费,也应计入一次性抚恤金内。
    仅供参考,以民政部门的文件为准。
  • 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作;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工资。仅供参考,以民政部门的文件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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