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个体工商户,夫妻共同经营,各人股份一半。妻子为法人,后突然死亡,无遗嘱,留下大量债务和未完成的工程,公司大量资金未收回。其丈夫和家人本应依法继承,可妻子父母不愿承担债务,只想要钱,看不起女婿,也不相信女儿欠下的债,并要挟其丈夫支付一大笔款额,才肯办理公司股份转让手续,并讥笑其丈夫公司还不倒闭吗。并占据女儿和丈夫的家(房产为夫妻婚前共同购买,登记名为妻子)说房产有其份额,严重侵犯其女婿的权利。妻子死后一年了,其父母因为达不到目的,依然不肯办理各项手续。为维护公司利益,男方只好以妻子转让的名义变更了公司。其父母的这种行为有继承权吗?,面对其父母的无理取闹,丈夫应如何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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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请律师办理,出具法定代表人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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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