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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在建筑工地上班,有一天突然从上面掉下东西砸伤眼睛,导致眼角膜破裂,属于工伤,到襄樊医院医院医疗,所有的费用都是由老板自愿承担,住院做手术签字时,医院承诺可以医治好我爸爸的眼睛,使其可以看得出到东西.要做三次手术,做第一次手术后我爸爸的眼睛可以看到一点点,但后来做第二次手术时失败,医院医生说医治不好.这次后我爸爸的眼睛完全看不到东西了.请问到底谁应负责任,是医院赔偿损失还是老板赔偿损失?

医疗纠纷
2009-01-20 20: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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