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书载明2003年12月29日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2003]34号)2004年3月27发布拆迁公告搬迁期限2004年4月11日至2004年6月9日。该公告时间.搬迁期限已超过三个月,违反了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3)第十一条至使该拆迁许可证失效。重庆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拆迁人自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实施拆迁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自行失效”。房屋拆迁许可证失效,作出的裁决书,强拆决定是否合法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