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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出租方约定承租方必须具备营业执照,必须合法经营。合同签订后。 但是当我(承租方)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营业执照时,出租方尚有执照在出租地点(门牌号)内,工商部门告知根据公司法,我租赁地点(门牌号)不能再在同一地点(门牌号)登记执照。 我现在无法经营,经营即为违反公司法。

公司企业
2010-03-08 12:30:1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合同已然生效。此系出租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1、《公司法》对一个地址是否可以注册两个以上公司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理解,应当一址一公司。
    2、实践中一个地址注册两个以上企业的情况也不少。一个原因是工商部门审核不严,另一个原因是该址有多间办公室,登记时将地址写为某地址一区二区等。
    3、你们的租赁合同为有效,出租方的原因使你们无法注册经营,出租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退还你租金并赔偿装修费等损失。
  • 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合同有效,由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 带了合同和律师商量研究!
  • 合同有效,出租方应当承担责任。
  • 你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或减少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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