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在2009-12-11左右我经不住一个做机票网站的人的游说,和他签合同合伙做旅游专线,前后交给他现金是3万元,可只出具了2万元的收条。在合作的几个月中,我发现这个人做事没有踏实感,没有冲劲,在外面的信誉也不好,3个月来的业绩连房租都不够,工人工资和日常费用就不要说了,而且什么事都没有商量的余地,这让我很烦恼,觉得继续下去根本没有必要,我提出散伙要求他退回当时加盟的费用(协商答应退2万,分10次付清),他连个手续都不给开,就说到时候一定会支付的,我哪里还敢再相信呀,我都知道她是个到处欠账的人。我要说明的是当时和他上确实注明合作期间不可以要求退出,可是他当时什么资质都没有,我认为他实施的是是诈骗手段。在此我主要想问下什么样的条件具备让人加盟,我这种情况可以上诉他诈骗吗?会不会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