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户籍湖北,现在深圳上班老婆为广东河源市东源县人,她现在向河源东源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传票已发到我这。经咨询很多人,均说不能在她所在地法院打官司,有个什么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东源法院 驳回原告的上诉,真正打官司应到我现在居住地(深圳),请问这程序怎么走?如果我申请驳回原告上诉,但东源法院不接受,我需怎么办?好郁闷,从结婚到生了小孩家中所有的开支都是我在出(小孩现在七个月多),怀小孩及生小孩时每天都给打电话,关心她,她都没主动给我过电话,问寒问暖过我。她挣的钱从来没拿出来用过,全都补到她父母那去了,在婚姻中从来没对她进行过所谓的家庭暴力,对她那么好,为她负出过那么多,现在离婚,她要小孩不说,还要我支付一二十万钱给她,她以两地分居,性格不和,感情淡漠为理由,事实上我是受害者,我没有过错。我该怎么维护自已的权利?请帮帮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