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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是一介农民,原告是一位村官,由于村官想占用这位农民的土地造房子,农民气不过就与其发生争执,结果在双方的争执中,农民挨了打,村官也受了伤。由于村官的伤是在明处,又及时到医院验伤为轻伤,而农民并没有及时到医院出具证明,因此现在村官要告农民故意伤害罪,并赔偿损失,此项罪名会成立吗?

民事相关
2010-03-07 09: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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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