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10月-2008年2月为某建筑工地清理卫生。项目经理郑某在2008年的3月5日打欠条一份 ( 今欠某2号楼的卫生清理人工费叁千捌佰元整 某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 郑某,2008年3月5日)
经我多次催要,郑某均以无钱为由,拒绝支付,我起诉到法院,被告1郑某 被告2某建筑公司,法院判决某建筑公司支付,郑某打欠条为职务行为,但现在是某建筑公司没有钱(和破产也差不多),有土地赔偿款也被先起诉的冻结了,有和2号楼的开发商工程款没有结算完(但开发商不承认欠钱了)。这些都是我的血汗钱,(我听说民事诉讼法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可先予执行,),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啊?应该怎么申请执行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