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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2004年2月1日发生的一次交通事故中致使我的父亲死亡,司机负全部责任,案件马上就要起诉,我的哥哥和肇事司机在4月6日达成了民事赔偿调解协议,且签订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赔偿款也己给付,调解书上签的是我哥哥的名字,我没有授权给我的哥哥,交警队也没有通知过我,并且我的哥哥就赔偿问题也一直没有给我商量过,对方也没有和我谈过这个事,我不同意此调解协议。 我现在是应该对我哥哥签订的调解协议提出一个侵权之诉呢?还是等刑事案件到法院环节时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行主张权利呢? 因为,我哥哥和对方签订的调解协议侵犯了第三人也就是我的合法权益,我能以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主张二人的协议无效行使撤销权吗?如果不先行起诉的话,撤销权一年的诉讼时效就要过了。另外, 假如我要起诉的话,我应该怎么举证呢?请给我指导一下!

交通事故
2005-01-01 19: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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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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