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原伊春工业局的普通工人,1956年参加工作,因身体原因丧失劳动能力,1961年退职,后搬迁到吉林省榆树市恩育乡苏家村2社,由榆树民政局于1983年批准发放救济金,当时规定是按原工资(每月53元)的40%发放,我想问一下您,现在是不是这个救济金应该按现在的标准发放了,因为现在吃药生活费用增多,我又丧失劳动能力,请您回复,谢谢!

劳动纠纷
2010-06-18 06:33: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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