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情况如下:有一对夫妻,男方为江西人,女方为内蒙人,在内蒙办的结婚证,结婚三年,有一个男孩2岁。双方均在东莞生活,但一直未办理暂住证。结婚后,男方不允许女方出去工作,就呆在家里做家庭主妇,女方不能忍受这样的生活状态,双方为此而吵架。矛盾由此开始。随着时间推移,男方本性显现,心情好时,就洗衣做饭,心情不好时,就对妻子发泄,动不动就几个耳光。 女方再次提出去工作,男方不准,女方提出分居一段时间,一般双方冷静下来,解决矛盾,男方不准,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准。女方在无可忍受的情况下出走几次,但最后都会回去。因为:1、自己一个人走,男方就会打孩子,然后打电话给她,让她听孩子的哭声,女方只能回家。2、女方带着孩子出去,男方不阻拦,但不准她带走一件衣服,一分钱。没有钱寸步难行,更何况还带着孩子,最后只能回家。回家后又是一次暴打(均属皮外伤,无内伤)。现在女方被打怕了,又不知该往何处走,有过自杀念头。资料都在男方手里,家中所有权利都在男方手中。自己除了孩子,什么都没有。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婚姻家庭
2010-03-06 11:43:4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