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11月3日签的合同,交了5000元定金,2009年12月25日付清了余款,12月26日提货,提货之后就出现问题已修好,之后在2010年1月份,买的干洗机玻璃门自破,我要求退货,销售商不同意,销售商还好你怀疑机器有质量问题你就去找监测部门监测,当时快过年忙于做生意,他们给我更换了一个新的玻璃门,我要求他们延长保修期,他们至今也没有给我回电话,年后3月4日机器又出现问题,说是变频器需要更换,像这种机器凭繁出现质量问题,现在购机不到三个月我能要求退货吗,然后我仔细看了一下签定的合同,上边说的意思好像是保修期不是从提货的时间算,是从签合同的时间算起,这样合理吗,急,请好心人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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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退货。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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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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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