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日晚9:20分左右,我帮一个同事甲送东西到他的住处,见另外一个同事乙在他自己的住处和4个同事一起喝酒,在他们的邀请下,我和他们一起在同事乙的住处喝,因为我的酒量小,没多久我就喝得人事不清.第二天醒来,发现自己睡在同事乙的床上,并吐得满床都是垃圾.我起床去单位换衣服后上厕所的时候,同时丙打电话来告诉我,同事乙已经落水死亡了.
在我醉酒期间,同事乙外出未归,其他几个同事还到处寻找他,但未找到,2010年3月4日早上7:30左右才知道同事乙落水身亡.
请问我要负那些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