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年的刑事案件,多人伤害致死案,主犯于2009年抓到,被害人妻子带两个孩子艰难度日了快20年,一直在找公安局,因为当时公安局没抓到主犯而把从犯释放,没有及时出警,办案人员到被害人家中逼诱被害人妻子在白纸上签了字(2008年),由于主犯已经抓到,被害人妻子贷款于2009年上半年雇佣律师开始办案,多年的申诉已经病痛缠身,负债累累,2009年6月办案的结果是被告补偿被害人8万元人民币,律师已经取证,但到2010年迟迟不开庭,资金也没有到位,被害人妻子心脏病已经相当严重,贷款早已经到期,整日以泪洗面,催律师,律师让家属去追去闹,争取早日开庭,被害人妻子行动已经非常困难,我不知道这种情况律师有没有义务去催促法院早日开庭,还是继续等。。。。。。,怎么办?请您指点指点,我们做为亲属能为她做点什么?律师费用已经付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