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3,我被同学喊去到私人贷款公司担保贷款,借款人是我同学的舅舅叫冯**,放款人郑先生,担保人是我,柳老师,郭*三人,共担保5万,利息每月750,担保期限是6个月。
6月底,我同学找我,说没有钱还,光还了半年的利息,让我再给他续签合同,我没同意。
2009年12月底,放款人郑先生打电话给我,让我还钱,让我提供我的工资卡号,说要执行我的工资。
2010年3月1日,我收到传票,郑先生告我、冯**,郭*三人,要我们共同承担赔偿,本金5万,利息,起诉费,滞纳金共计62000.
情况说明:
1、我在事业单位工作,月工资1200
2、柳老师到处赌博,工资早就被封了,
在担保的时候,他的工作早已经被封了。
我想咨询:
1、我该怎么样躲避还款,我现在房子贷款140000,每个月要还860.我爱人没工作。
2、按照法律条款来,我能逃避这个还款吗,比如他放款的时候没有调查,柳根本不能担保,没有担保能力,这个合同能认定为无效的吗?
求求律师告诉我该怎么办,我的压力很大,打字说话的口气可能不对,请律师为我指路,指条生路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