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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现在有六个子女,其中五个女儿,一个儿子,父亲早在1985年过世,父亲生前单位分配的住房在2000年后由我弟弟购买为第一产权,房产主人的句子也从父亲改为我弟弟的名字,在农村老家还有一处房基地,也由母亲私自做主改在我弟弟的名下,这样一来,所有房产都只归属于我弟弟,我们几个姐妹就没有继承权了吗?

其它综合
2010-03-05 16:23:4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第一套房子由你弟弟购买且登记在他名下,在法律上是他的财产,如果农村的房子是你父母婚后所建,属于你父亲的份额你们其他子女是可以继承的,协商不了可以起诉,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就是谁的房子,你父亲已经过户给你弟弟,那房子就是你弟弟的财产,不再是你父亲的遗产,不发生继承关系。农村的宅基地要看你们的户口情况才能判断你弟弟有没有承租权。
  • 你父亲单位的房已卖给你弟弟,产权无异。农村的房子你母校只能处分 属于她的部分,其他部分由你们共同继承。
  • 你们姐妹是有继承权的,如果你父亲没有遗嘱特别将其个人财产给你弟弟的情况下,你母亲及弟弟的行为,侵害了你姐妹的法定继承权!
  • 对于宅基地上的房产几个子女都有继承权利的,但是对于产权房其产权人应该是儿子的,当然也要具体分析,要看当时购买房屋时是否使用了老人的工龄等问题。
  • 具体情况要看你父亲去世时房产是否是老人的遗产,如果属于老人的遗产,你们子女都有权继承。如果房产是在你父亲去世后取得的,则不是遗产,以产权证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准。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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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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