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份朋友的朋友向我借贷15万元(月利率2.67%),每月4000元的利息,利息付至2008年10月份。因后来没有及时付息,本人从2008年11月份起至今一直向其讨要本金和利息,但对方一直没给一分钱。到2009年7月,他保证书的形式承诺(我手中有他的借条和保证书,当时保证书也是他自愿写的):到2009年9月底连本带利一次还清194000元。如提前或推后还款利息算到当月。但是2009年底依然没有动静。从2010年元月本人又一直追讨,对方曾经表示只给13万元,因本人不同意,所以钱款至今一分没见。
另外,对方虽然欠我的钱,但是我从其他渠道知道别人欠他的钱远远多于他欠我的钱。(他和第三方均同意:由第三方代替他还我的钱,但是他本人还是坚持只还13万)。
而我想连本带利一起要回来(本金15万、利息4000*16=64000,共计21.4万元)
请问,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吗?如果可以,我需要怎样操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