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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男方,丈夫; 被告: 女方,妻子 1.被告(女方)有病,类风湿关节炎。结婚后得的病。有证据。正规治疗生活是完全可以自理的,但被告和其家人盲目治疗,原告多次要求其到正规医院治疗,被拒绝。 2.因感情不合,最后一次分居满2年,(有证人) 3.结婚6年的时间中,正常夫妻生活6个月,。(有证人) 4.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有证人)。 5.女方好逸恶劳,好吃懒做,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不好举证) 6.共同财产:房屋和家具都是原告父母结婚前所有,原告和被告在结婚后没有购置过任何财产。(有证据) 7.原告婚内财产: 没有存款。 被告长期分居给原告带来极大的伤害,原告一直在外打工生活,导致原告生活、工作极不稳定,原告先后多次更换工作 8.孩子的抚养: 儿子从小一直跟被告(女方)生活。女方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来源,没有抚养能力。 1.是否离婚 2.孩子的抚养权 3. 女方以有病为由,法院会如何处理

婚姻家庭
2010-03-07 11:53:0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讲的问题是极其复杂的,我恐怕在网上无法给你全面的答复,只能答复如下:
    1.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分居时间,是一个因素,但是你很难举证,因为是否分居只有你们两人清楚,外人是无法证明,这一点如果女方认可还可以,如果不认可,你无法取证。只要在我国境内按照常理你们随时可以同居。)因此第一个是否离婚的问题,法院会和对方调解,作对方工作,作通工作可以离婚,做不通是无法离婚的。
    2.孩子抚养权问题,根据你讲的条件,你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但是也不尽然,根据你叙述的情况,女方如此疼爱孩子,不会轻易放弃孩子抚养权的,作为法官,一定会考虑孩子母亲的感情,同时还要考虑孩子判决给你后的强制执行问题,关于孩子,法院是无法给你们过付的,法官不会去把孩子强制抢回来再给你的。这一点如果争取孩子抚养权必须极力做对方工作,通过给她各种条件来换取孩子抚养权。
    3.关于女方的病,与本案关系不是很大,如果女方的病到了不能自理的程度,法院回酌情判决男方给付一定补偿。
  • 可以离婚及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给予女方适当的补偿
  • 可以离婚及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给予女方适当的补偿。
  • 完全可以离婚,争取到抚养权的可能性很大。给付对方一定的抚养费用,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前提是夫妻双方是否感情彻底破裂。而不是对方是否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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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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