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color=#000000]我是一 名刚毕业的女大学生,父母在我大三的时候协议离婚,事后才告诉我,他们在离婚书最后一页上写着(大概意思):1。子女以成人。 2.房产归子女所有。 3.双方保险继承人为子女。 4.双方都有外债。由各自承担。 我想请各位律师咨询一下:1。离婚书上的公证在法律上承认吗? 2.房子在父母离婚前,就抵押银行,房主是父亲。我是否能做房产更名? 3.如果做更名,我应该办理什么手续? 4.父亲如果不给我房产,或交不上还贷,我该怎么办?是起诉?还是子女替交? 请各位律师帮帮我。 [/color]

婚姻家庭
2008-03-28 09:41:4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