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6日晚上9点左右,我45父亲和朋友吃完饭,一起骑自行车回家的途中,经历过一个狭窄的胡同,因为胡同中间停着一辆黑色轿车,我父亲嘟囔了一句:“大晚上的,这是谁把车停在了胡同中间啊?”便下车欲推车从轿车旁边的空余地方通过。
刚刚下车,才步行到车头,轿车的车门突然打开,从里面跳车一名20~25岁的年轻男子,对着我父亲一句话不说,便拿着利器对着我父亲的腹部,腰部猛扎了几次。父亲突然遇到袭击,再短暂的愕然之后,便一个反击把那男子拎了一个跟头,这时因为打斗,我父亲的自行车倒地,发出的声响被走在前面的父亲的朋友听到,回头一起将那男子制服。并送到了当地派出所。
因为我父亲受伤,便将他送往医院,经检查,我父亲总共被利器伤有4处伤口,其中2处在左肋,差点扎透了胸骨,事后鉴定为轻微伤,还有2处伤未造成多大伤害,仅为皮肉伤。目前父亲已经住院3天,各项费用已经花了近4000元。
1.对方是否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2.如果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那对方可量刑几年?不构成,可否量刑?
3.我父亲可都得到赔偿?都能得到哪方面的赔偿?具体数额可以得到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