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两车受损,对方一人肘关节骨折,一人面部划伤。责任我全责。
对方就清障费、停车费、维修费诉讼,判决平安赔付交强险2000元,其余清障费、停车费、维修费、律师费总额扣除2000元后由我支付。
1、这费用4万元是否能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判决书上只说明交强险限额2000以外的部分全部由被告承担。
2、对方两位伤者一位肘关节骨折,一位面部可能有疤痕(我没有见到伤者),鉴定的环节对方一定会想往更高的级别鉴定,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是保险公司提出还是我提出。
3、如未构成伤残,交强险110000的赔偿额度是否就不能用做理赔。营养费、误工费等第三方责任保险是否理赔。
4、误工费,如何确认“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对方单位没有扣减他的工资,如何确认对方实际收入是否受损。
由于我是正常行驶中前方车突然变道,导致我避让,对方车辆在我后方行驶,并不在同一车道,由于车速及紧张原因从尾部撞上我车,从心理上我对事故的责任难以接受。
请各位律师帮助解答疑点,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