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你们好。
我的问题如下:
我与某装修公司草签了标准合同,但是其中有关违约责任的两条条款,大意如下:签订合同后、施工前,如有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必须承担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施工中,如有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必须承担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
签订合同时,我方并未拿到效果图和结构图,仅有草拟的预算,而且与我的预期价格相差较大。由于我方为从未有过类似经历,而且对方在预算中,约定给予我一定折扣。因此,我未对不利于我方的条款有异议。于是,我缴纳¥1000定金后,与其签订合同。
由于一时疏忽,我的合同中,描述施工房屋地址一栏写错。
合同执行过程中,经过屡次修改、协商,我对于对方的设计方案依然无法接受。因此,不想继续履行该合同。但是,我愿意支付对方一定的设计工本费。
我需要支付多少的设计工本费?
我是否需要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或者其他责任?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