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姐今年35岁已婚是知青子女现户口在上海,是一位送报员,每月有固定工资2000/月,有一个8岁的儿子09年9月即将读小学,在结婚期间经常受丈夫的暴力挨打每次都有医院的验伤单,现在不堪其忍受,想要提出离婚,但却有如下问题,请专业人士提供给我一些意见:
1.现所居住的房子是使用权房,离婚后房子应该怎么处理?女方是否可以居住?
2.丈夫有家庭暴力倾向而且没有固定收入,孩子是否一定会判给女方?如若判给女方,男方是否给予孩子抚养费?
3.丈夫外面有10万元的借债(妻子完全不知情),离婚后女方是否要承担这10万元的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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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是共同的,男方女方都应负担抚养费;房屋可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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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居住权
若判给女方,男方需支付抚养费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所负的债务;为支付正当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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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权按需要判决,女方可以居住,二家庭暴力可报警,孩子给有抚养条件的人,三这10万元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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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可以主张居住权利的;
2、可以主张抚养权的,男方要支付抚养费的;
3、可以向对方主张损害抚慰金的;
4、要看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属于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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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孩子的抚育费.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房屋可以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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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