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和她前夫的离婚协议书上写明车牌号为******的小车归男方所有,协议书上有文政局的盖章作实,但事后因为各自都忙,汽车过户的手续一直都未去办理,结果她前夫开车时发生意外死亡并撞死了另外一人,请问这个事故责任需要我朋友来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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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会把车主一起告上去承担民事责任。
你所说的情况可以作为抗辩的理由。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欢迎随时来我律师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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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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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来划分当时的责任。如果他前夫有责任,那么对方一般会把车主一起告上去承担民事责任。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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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抗辩的理由,可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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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故在离婚后发生,证据充分且应对得当,你朋友就不需要承担责任。若还有疑问或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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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据你所述的情形,可以此为抗辩理由,必要时宜请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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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