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于降低成本的目的想逼我和另外一位同事走,但是不想支付违约金,所以出了一个处罚决定来逼我和另外一位同事写辞职报告。
1.一日公司断网,监控录像显示那个时间段我在机房,但是并没有任何证据是我的原因导致断网,而且管理机房并不是我一个人的工作,我也不是领导。并且断网的服务器不属于我工作范围之内,我至多协助维护。
2.因加班到9点多,那时我不在办公室工作,保安将办公室大门锁起来了,我没有钥匙,打电话给保安并且去向保安拿钥匙开门未果。身上没有现金,手机,和家门钥匙,急于回家,所以顶开了大门,我和另外一位同事一起进去的,门是我顶的,有监控录像,事后已经赔偿了门锁。
现在将这两件事加在我头上,作出以下处罚:本月工资罚款2000,并且每月工资降薪500
因为这样,所以上月工资我还没有领取,公司说要领取,必须签字工资条和处罚决定。
请问这样我能维护我的劳动合法权益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