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从小生长在农村,户口也在农村,1996年的时候由于到广州读书,所以暂时把户口迁到广州,等我毕业了,由于当时没有了工作分配,所以我选择了自己外出打工,户口也随我迁回了农村,但却多了一个“非”字,户口的地址依然是我出生的那个地址,开始我也没多在意。后来我结婚有了小孩,是个女孩,按我们当地的规定,第一个是女孩的,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可以再生一个;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个是非农的就没的生第二个了。我老婆的户口是农业户口,而我的本来是农业户口的就因为去读了几年书就变成非农了,我现在好烦恼,到底国家有没有这样的规定?还是我家乡当地的政策?我的家乡在广东英德市,希望各位法律专家给我解答,万分感谢!

婚姻家庭
2010-03-06 17:44:0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