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与其前妻协议离婚后,他们的婚生女由我们抚养,但是因为孩子择校的原因,目前这个女儿和我老公的父母生活在一起,但是她的生活费和学费是由我和老公负担的,这样就形成了拟制血亲关系,相应我和继女之间也形成了相应的继承关系(在我和老公的关系一切正常终老的情况下)。我们的大部日常开销都用在了抚养继女身上,致使我们现在的婚生子没有得到应有的择校和良好的教育条件,另外,老公的前妻比较爱财,没有提供过任何费用,还惦记着我老公的财产,所以如果我有什么不测或百年之后,我不想把遗产留给继女,更不想因继女的继承而落入其生母的手中,我目前应该采取怎样的法律手段来避免继女继承我的遗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