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恶意隐瞒婚内出轨事实,在离婚时,我为了照顾她,将婚后购买的房子给了她,我取得3岁孩子的监护权,她每月给付抚养费。我们办理离婚手续是在2008年12月18日,直到2010年的2月28日,也就是正月十五那天,我们跟孩子在一起的时候,她不经意间说出了2007年8月曾经因夫妻吵架,而和网友开房发生关系的事实,我已经取得了她写的悔过书以及QQ聊天记录还有电话录音,我受到了莫大的伤害,很愤怒,但是有人却告诉我已经失去了一年期限,已经不能对她怎么样了,我很吃惊,难道我就该这样受伤害而无助吗?我改怎样去维护我的权益呢?在线跪求 谢谢 要诉讼打官司应该选择哪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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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诉讼,但要承担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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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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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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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