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8日早上7点半左右,我公司员工骑着电动自行车在上班途中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我公司员工伤势较严重,有可能成植物人.现在警方判定我公司员工负主要责任,现在他的家属要叫我们赔偿,赔偿金额较大.(注:他在上班途中先要带他妻子去上班,去他妻子上班的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而他与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已到期,新合同还未签订.)我想请问一下,我们公司需承担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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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像他这种情况已经是构成工伤了,如果你单位给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相关赔偿应该是保险公司来支付的;但如果没有为员工上保险,那这笔赔偿费用就要由你们单位来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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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出发,一般会认定构成工伤,建议及时申报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有工伤保险,由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没有的话,由单位承担责任。
本案另一个问题是,在送妻子上班的路上是不是员工本人上班必经之路,也有很大的争议,看工伤认定机构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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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