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份,我们还在一起生活,父母、哥哥嫂子,和我,我们是做箱包生意的,和哥哥嫂子过了三年后,母亲提出分家,其中有1万元的帐,是买人造革得钱,还有做好的包,还有别人前我们的钱,还有一个摊位,全给了哥哥,其中买人造革的钱是我当年给债主写上去的,他来送革,家里人都在忙,我就写了一个欠条,是用哥哥的名字写的,分家后就给了哥哥,如今已是4年一以后了,债主来要这笔帐,哥哥经不成认了,还说早给了,母亲也说给了,就是忘了没撤帐条,如今债主却把我们两个告上了法庭,我实在是太怨了,当年我什麽都没有,是结婚后才过起来的日子,我想问我和这个案子有没有关,官司会不会赢,如果输了法院会不会判给我一半的债,现在我也不想起上诉谁,我要怎莫半才好,我不想牵扯其中,如果我不起诉,到了法院我要怎麽说才好,才能不牵扯到此案当中。急急急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