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各位解答一下在下疑问,在此先感谢!
事件当事人43岁,四川人。与丈夫生活工作一起17年,当时没有办结婚证。现在男方提出分手。现出现财产分割问题,但不知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两人一起在广州建筑工地工作。平常老板都是将两个人的工资一起交付给男方。再由男方将女方工资交付给女方本人,但在交付工资过程中,男方一直隐瞒工资实际数目。男方给女方多少就算是多少。十七年下来女方都不清楚男方总共在老板那里领到多少工资。请问这种情况下,十七年来的工资算是共同财产吗?女方可否要求男方公开两人一起工作时所有工资数目并分割这部分财产?如果男方不愿意公开或者转移资金,女方该如何知晓?或者可以用什么方法固定这部分资金不被动用?
问题比较多,多谢您的耐心!还望疑问能得到解答,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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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按照共同共有分割;对于工资的金额由你来举证证明;若对方有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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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起诉分割,详情请电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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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去法院起诉分割,由法院做出裁判。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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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共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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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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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