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自己名下:东方路莲塘小区293号院8栋102室【三层半楼】的第三层【57.20平方】和土地使用证的百分之三十使用权以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转让给乙方永久使用。转让协议生效后,甲方亲属有任何意见和纷争皆由甲方自己解决。
如以后该房产被国家征收,拆迁改建或出售,乙方拥有该房屋变迁所得百分之三十的房产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抵押该房产!
本协议签名后即时生效。甲乙双方,见证人各持一份!
背图属本协议遗失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见证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