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份,我们的租的房子使在小区电线杆子上看到,写着租金400,那个小区很老位置偏交通不方便,但是想着租金便宜,我们决定租下来,房东的婆婆带我们去看了房子,房子水电不同,大门的木头掉了一半从外面直接看到屋内,我们付了半年的租金,为了证明付了租金就暂时的草签了一份合同,租期一年,当时说好以后会签个正式合同的。这个合同是房东的婆婆代房东签的。我们自己注册个了公司,想把屋子整理一下,能办公,如果是装修整理的话,一年好不划算,就去找房东商量房子我们签三年,当时房东婆婆也在场,这样这份正式的的合同我们就跟房东签了。我们的房租是半年一交的,到了下半年,我们在提前半个月交下半年的租金的时候,他们就说房子要卖,只能租给我们两年,我们想想也同意了。现在一年期限到了,首先在前几天,房东在没有跟我说通知的情况下,就让中介的人来看房,说要卖房子。之后我老公说要交房租的时候,他们说他们的房子要卖了,并且一年的合同到期了,他们只承认那个第一份合同,让我们搬走,要么,就涨房价,我问他要涨涨到几多,他们说要商量,这个月底就是要交租的时候了,他们也不联系我们,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