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协议离婚时分得一套房产,约定三年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其间男方可以居住,没有写明居住期限.现在男方不想住了.把大门及屋内的电器及家具全部损坏.
我到派出所去咨询.他们答复说:1,房产现在还在男方的名下(是男方一人的名字)..等于房产还是他的.房产不过户他随时可以进出.
2,屋内的东西,我们离婚时没有分割.所以现在也分不清什么东西是他的,什么是我的.他们也没办法处理.
我的颖问:是不是房产没过户,房子还是他的.他什么时间多可以进出?想怎么破坏也可以?
房子,离婚与办过户手续要相差三年.不算人为的损坏,在自然条件下新旧程度上就要相差很多.这三年的损耗怎么算?
现在这种情况,我要怎样保护我的财产? 快速回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