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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近期在我居住的这个地区不安全,晚上上班又得上到很晚才下班。所以我自备了一支收缩型警卫棍防身。这样算不算带了管制用具? 还有如果我遇到贼人,由于我是武术教师的儿子,虽说学艺不精,但给我一支警棍我还是有把握打倒2个以下的持械贼人。但是如果我把他们打残了。当然不是残废,比如内出血或脑震荡。而自己却没什么事情,算不算防卫过当,算的话?我怎么样才能真正的算自卫伤人呢?

民事相关
2010-03-02 20: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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