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在商务宾馆做收银工作人员,我于2008年10月26日起开始在商务宾馆上班至今。但由于前不久,在我值班期间,因大意,被小偷光顾了,故提出离职。老板不给离职,还扣了我一个月的工资,扣了我一个月的工资,我都认了,但我还有二十几天的工资我叫老板结给我,我好回家过年,我跟她说,我于2009年1月19日晚的车票回家,在我回家之前把工资结给我,她说你要回家就回家,工资不得拿给你,之前本来是说好我上班到2009年1月22日,但是由于车票难买,我姐就买了提前的票,我姐说跟他们一起回,放心些。我想问一下,发生这样的事,我该怎么办?我一个打工仔,工资本来就不多,加上现在要回家过年,连路费都没有,我上班时没有签合同,请帮帮我,谢谢!

公司企业
2009-01-19 11:26: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