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女性朋友在2007年与认识不到二个月的一个外省男人在女方所在地领了结婚证,当时男方并没有提供户口本,女方的户口本上也没有注明婚姻事实,民政处工作人员告诉女方只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入户即可,所以在女方户口本上没有记录。后本男人不到二个月就离开了南宁去了广东,从那时起女方一直没有与男方见过面,女方在领了结婚证后发现后悔,因为并不知道男方家在那里,并不了解男方本人,结婚的事情女方所有家人都不知情。在以后的几年里,男方在外省有自己的女朋友,女方提出解除婚姻关系,但男方不同意,因女方怕男方找上门来,女方怕伤害家人,怕家人失望,男方一直以此要挟女方提供钱财供其花费、赌博,为此,我想知道怎么解除婚姻关系,如何走程序,如能解答,发电子邮件,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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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对方常住地法院或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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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可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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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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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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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