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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一个院三个房子,其中一个是97年左右建的,现在这里要拆迁,可是没有房产证,只有一个私人建房许可执照证明,上面写着(该房于XX年经我审查已正式签发给建房许可执照,因年久和近年连续发生水灾、火灾等缘故而丢失。) 然后上面还有建筑工程公司、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公章。这种情况的话这个房子赔偿要怎么算?拆迁办的说法是不偿还面积,赔偿现金,按1平米200算。我家是伊春市里的,他们这个说法合理吗?急需各位人士帮忙出出注意啊,如果要打官司能打赢吗?

房产纠纷
2010-03-02 09: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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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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