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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今年15岁,我想试试看毒药是不是真的有人们说的那么厉害,于是就去甲家投毒,100克可致人死亡,我投了10克,因为我只想观察下毒药的效果,结果甲中毒,在医院住了半个月。 1.此案是否适用17条2款的八种罪里的投毒罪。 2.可否通过此案解释下学理上行为和罪名的问题?

刑事行政
2009-02-18 15:16: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