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比较特殊,在我1岁时父母就离异了,有个姐姐判给了母亲(后一直和母亲居住),我判给了父亲,户口也在父亲的户头上(后一直和父亲居住)。父亲有间单位福利房(无产权证等)。1987年我因为工作的原因和婚姻的原因,把户口迁出了父亲的户头,(2007年9月,)父亲过世后,(我已离婚)于是我把户口又迁了回来(2007年9月),并住此至今,在没有同姐姐商量的情况下把承租人更改为我的名字。两年后(2009年10月)姐姐找单位闹,单位把承租人又改回了以逝世2年多的父亲头上。现在房屋面临拆迁,姐姐为了钱说房子是遗产,和单位闹。单位要我必须和姐姐签订公正、协议,才能让我办理手续,请问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