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妹夫把我妹妹打了,脖子眼睛什么的都肿了,打完我妹妹了给我家打电话,说把我妹妹接回家,电话里还对两位老人破口大骂,等我爸妈到了他们家,妹夫又把我爸妈打了!等过几天了,妹夫自己提出说要离婚,又以妹妹在外面有别的对象的子虚乌有的借口污蔑她。我现在想问的是一:如果离婚他这种污蔑别人人格的行为是否应予精神上的赔偿?二是她们有个3岁的女儿,男方提出抚养孩子的要求,不把孩子给妹妹,我们家人的意见是孩子不给更好,抚养费问题想以夫妻共有财产中自己的部分作为今后的抚养费,可以吗?如果不可以,她们都是农村户口,孩子的抚养费一年应该是多少
?三是:男方和我们家的债务问题,这几年的贷款都是以我爸妈的名义贷款的,妹妹跟他离婚的时候这个债务应该怎么弄比较合适,直接当做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吗?如果不可以就得跟他们彻底清算债务,才能离婚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