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在2008年04月01日,有一朋友向我借15000元说买材料做生意,两个星期后可以还给我17000元.两个星期后他把工厂机器卖掉,转移了财产,经了解他的工厂是向其亲戚挂靠的,他并不是法人.后来在2008年9月份我找到了他,他写了一张借据.之后把住所也搬了,所有电话都换了.他本人则再也找不到了.我手上只有他写下的一份借据,有他的身份证号码.我报警,派出所却说这是经济纠纷不立案.而他本人以前是在当老师的,后来辞职没做.他身份证地址因此也是居委会,并没有具体的哪个村哪个门号.因此我也不知道怎么样才能投递起诉书?因为没有具体地址.只有身份证号码跟借据可以向法院起诉吗?没有具体地址法院会接受案子吗?如果投递不了起诉书应该怎么办?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会强制执行吗?我应该怎么办?请律师帮帮我想办法,好吗?谢谢!

刑事案件
2010-03-03 1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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