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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23日晚9点左右我在北京某某医院东门被票贩子夫妻两人拳打脚踢,随后我打电话报警,两人又打了我近20分钟直到警察来到女的被我拉住男的逃跑。后经诊断为头外伤,双耳迷路震颤,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请问我该怎样请求赔偿?

民事相关
2010-04-02 19:10:08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你要以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医疗费、误工费等,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 先做鉴定,以此为准
  • 你的伤情如果构成轻伤,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另外,你还可以要求民事赔偿。赔偿你医疗费,误工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还应支付你伤残赔偿金。
  • 警方会对你的伤情先做基本的伤情鉴定,确定一下等级。然后你可以根据损失向对方索赔
  • 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伤残赔偿金。
  • 首先,应通过公安鉴定是否构成轻伤,构成涉嫌刑事
  • 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伤残赔偿金。
  • 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如构成轻伤,还可以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 应做伤残鉴定,以鉴定结果为准确定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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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